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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環(huán)境保護”概念超先進 春禁掏鳥窩夏防森林火災

2024-08-26 13:44 來源:蘭州日報

  原標題:寫在墻上的漢代“環(huán)境保護法”

《四時月令詔條》

  《四時月令詔條》

  在甘肅簡牘博物館的展廳里,有一件不同于簡牘的國寶級文物。

  這件文物長222厘米,寬48厘米,上面記載了2000多年前漢代的“環(huán)境保護法”,這就是發(fā)掘于敦煌懸泉置遺址的《四時月令詔條》。

  這部《四時月令詔條》記錄了哪些內容?緣何能夠成為國寶級文物?在它身上還有哪些重大的發(fā)現(xiàn)?我們走進甘肅簡牘博物館,聽聽助理館員伍楚嘉講述的這部漢代“環(huán)境保護法”的故事。

  “這件文物在敦煌懸泉置遺址被發(fā)現(xiàn)時,是寫在泥墻上的。用墨書題記《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學者們將它稱為《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或《四時月令墻壁題記》。”伍楚嘉介紹道。所謂“四時”就是春夏秋冬四季,“月令”是指以一年十二個月為序,以星躔、物候為基本指時標志,對國家政治、經(jīng)濟、社會生活逐月進行嚴整安排,是一套非常理想化、模式化的國家禮制體系。“在中國古代眾多的時令類文獻中,作為儒家經(jīng)典的《禮記·月令》無疑最具權威性。敦煌懸泉置《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就是從《月令》中選出來的。”

  作為最具權威性的存在,《四時月令詔條》記錄的五十條月令,內容涵蓋了保護林木、動物、水、土等各方面內容,濃縮了春種夏長秋收冬藏的四時節(jié)律和十二個月里的物候時氣,是目前所見最完整的漢代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法律文書。“這50條月令,又根據(jù)四季有所劃分。其中春季20條,夏季12條,秋季8條,冬季10條,每季按孟、仲、季分為3個月。”伍楚嘉說。

  在展柜中,這部來自2000多年前的條例,字跡仍清晰可見??梢钥吹?,在寫字部分作過抹光和粉刷處理,周邊用墨線框欄,墨線寬3.25厘米,文字寫在線框內。有標題2行,正文101行,約1600字,行與行之間以赭色畫線隔開。內容由三個部分組成,題記開頭說明了朝廷下達詔令的緣由:“太皇太后詔曰:往者陰陽不調,風雨不時……”表明頒布此詔目的在于讓人們的生產(chǎn)生活遵循自然時序,隨后將一年四季十二月的宜忌逐條列出,上半部分寫著“法條”,下半部分對“法條”作出進一步解釋。壁書左下角外側用醒目的大字寫著:“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我們現(xiàn)在正值夏季,可以看看在漢代,夏季的法條講了什么內容。”順著伍楚嘉指的方向,我們看到了在孟夏六條月令當中的這樣一條。“毋發(fā)大眾。謂聚囗[囗非尤急事……為務非繕……之屬也]…… 這條的內容是指不要聚集民眾從事不緊急的服役,如修繕等事務,因為這樣做妨害養(yǎng)蠶桑、從事農(nóng)耕。禁止官府將民眾聚集起來從事修繕城郭等大的工程或追捕盜賊等維護治安的事務。因為此月正是農(nóng)事忙的季節(jié),為不影響民眾的日常生活,不會進行大型活動,是以農(nóng)為本、以人為本意識的體現(xiàn),是站在百姓的角度上制定的律令。”同樣,在法條中還規(guī)定了,仲夏時期,不能在南面用火。此月天氣炎熱,在南方用火火勢可能隨風向釀成森林火災。

  除此之外,春季禁掏鳥窩、夏季禁伐木、秋季宜修房屋、冬季禁掘土地等內容,都有所體現(xiàn)。所以說,2000多年前,智慧的古人早就把四季環(huán)保小妙招總結好了。

  有了這樣完備的條例,就需要廣而告之,全國推行。那么在信息傳遞不夠發(fā)達的漢代,《四時月令五十條》是如何組織實施傳播的,這就要從發(fā)掘它的地點說起。

  “置”是漢代的官方驛站和郵局。設立于漢武帝時期的“懸泉置”,位于今甘肅河西走廊,是古代絲綢之路上的重要站點,負責接收從長安通往西域的所有“郵件”,接待中西往來的商賈使臣。“一般來說,從都城長安到敦煌,緊急軍情在快馬加鞭的情況下,需要8天時間即可到達,普通消息通過官道、驛站,需要傳遞一到兩個月。”伍楚嘉說,“在消息如此珍貴的情況下,河西邊郡的軍事塞防區(qū)域,以及像懸泉置這樣的大型官方郵驛機構,各級官府都會采用‘扁書’布告的形式來傳達政令。所謂扁書,就是在扁長寬大的白底木板上墨書朝廷詔令或郡府通告,一般懸掛于縣鄉(xiāng)門亭和津關要道的顯眼之處,便于官府倡導和往來行人閱讀。簡單地說,扁書的形式和功能類似于在街道上張貼的各類布告和通知等。”

  所以,根據(jù)發(fā)掘出土情況,有專家認為四時月令詔條書寫于專門發(fā)布詔書的告示欄,張布于廣大百姓都能看得見的地方,就是題寫在墻壁上的一種大扁書,目的都是為了更好地傳遞信息,傳播政令。“這就有點像古代的‘制度上墻’,這樣,途經(jīng)驛站的每一個人都能清楚地看到這部‘環(huán)保法’,壁書廣而告之和警示的作用由此凸顯。”

  說到《四時月令詔條》的發(fā)掘,伍楚嘉介紹道:“1990年至1992年,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對敦煌懸泉置遺址進行了全面清理和發(fā)掘,獲得了大量文物。其中,就包括這件被國家文物局專家定為國寶的西漢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的《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它最開始發(fā)現(xiàn)的時候只是一塊向下倒塌、支離破碎的墻壁,經(jīng)文物保護專家拼合后,復原了墻壁上的文字。讓這面驚艷中外的漢代‘環(huán)境保護法’重見天日。”最珍貴的是,我們之前不知道政府如何將律法推進到廣袤疆域的每一個角落,墻壁題記給了我們最真實的兩千多年前的范本。我們通過墻壁題記,可以看到漢代政府在啟發(fā)民智,為民服務方面所作出的努力,而這也是漢代繁榮強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時月令詔條》繼承了傳統(tǒng)“月令”思想的精華,確立了以“四時”為基礎的自然時序體系,把人們的各種活動限定在自然時序之中,強調“敬授民時”“以順時氣”的重要性。它是現(xiàn)存的漢代最大規(guī)模、最完整、最具有代表性的月令文物,也是漢代環(huán)境保護思想、可持續(xù)發(fā)展思想以及以人為本思想的集大成者。

  當這一份2000多年前的“環(huán)境保護法”再一次鋪展在我們眼前,它所包含的“循時而為”“以時禁發(fā)”“用養(yǎng)結合”等古代社會里人們樸素的環(huán)境保護思想的萌芽,在2000多年后依然能夠為現(xiàn)在的我們帶來非常多的啟發(fā)。

  劉文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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